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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慧景园物业-划线收车位费应经过业主委员会认可并经物价和房产等有关部门批准.。

发表于2013-07-10

收益归全体业主,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不能成为物业公司的收入。

我国《物权法》第74条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国务院最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或者使用权",因此物业公司无权利用业主共用的场地出租车位收取停车费,如果出租车位,必须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报请房产、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此收益归全体业主,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不能成为物业公司的收入。可目前90%以上物业公司出租车位没有上述法律手续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8条和第66条对物业予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2013-08-13

同意,公摊面积占用车位,还得交钱买车位,车如果受损,还没办法负责,要物业有何用?要车位有何用

发表于2013-09-16

可是好多业主都买了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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