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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辽宁省朝阳县法院院长王景龙枉法记录

发表于2011-04-23
我叫张自余身份证号211321520617829汉族,农民,家住朝阳县柳城镇十二台村与本家哥哥张自铭于1992年筹建朝阳县北沟门铁矿选厂。共同投资共享盈亏,由于各方面原因张自铭将该铁矿化为己有,【1999年】当时是县法院杜宝义在审理此案,他不顾人证,物证的情况下,枉法判我和我的合伙人不是合伙关系造成冤案。至【2006年】辽宁省高级法院将此案发回朝阳县法院重审,在重审期间王景龙【朝阳县法院院长】不让上审判委员会研究,指使他的亲属沙俊山出面要了我们铁矿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的合同书他才将此案给研究发了合伙判决。【2000年】我的合伙人将我们共有的铁矿选厂私下承包给王志刚【身份证号,211302196904102410】经营期限五年【2000年5月至2005年5月】而王志刚在2004年和朝阳县北沟门乡政府有关领导勾结成奸将我们的铁矿变成王志刚自己的独资企业,乡政府在不合法的情况下和王志刚签订非法承包合同【05年至2007年7月】【2005年5月末】王志刚承包我们的铁矿到期不还给我们霸占至今;朝阳市纪委监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要求朝阳县工商局2005年6月4日之前将我们的工商营业执照发给我们,而我们的营业执照既不能年检也不能使用,至今企业成了废墟不能生产,这一切都是王志刚的金钱在起作用,使我们遭受巨额损失,【2008年】我将北沟门乡政府和第三人王志刚诉至朝阳县人民法院并且保全,2008年4月14日在和朝阳县法院法警队队长主审法官执行诉讼保全时正赶上王院长【王景龙】也在我们的矿山用勾机采矿石。王景龙知道去保全这一切当时就脑羞成怒,立即给法警队队长打电话让他马上回去队长不听他就给办案法官打电话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给我们停止了诉讼保全,并且撤消了包全书。当时我的同事到王景龙的采矿点去看时,一位姓白人声称是王景龙的小舅子是给王景龙管生产的,他说是王志刚送给王景龙的矿源;王志刚有采矿证,当时王志刚在霸占我们的铁矿。【2008年】我们的起诉被王景龙给驳回,我们上诉至朝阳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撤销朝阳县法院的驳回裁定,由县法院重审,2009年年底县法院亍广来重审此案,在王景龙的指使下又给驳回,我们又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又撤销朝阳县法院的驳回裁定指令朝阳县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在这次审理中王景龙伙同主管副院长驻施杰勾搭成奸在审判委员会上拿出已经被撤销的法院内部函要挟恐吓审判委员会成员都得同意,按他的意思办,使我们的起诉再次被驳回,王景龙为给王志刚夺取我们的铁矿创造条件【2009年】由主审法官【褚广来】给朝阳县国土资源局下发了非法裁定书致使王志刚骗批我们的采矿证,将我们的采矿证变到他的鑫马矿业有限公司的名下的阴谋得逞,在此同时,朝阳市纪委监察局给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和朝阳县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内部文件,内容是经市、县领导决定说我们的案子已经息访了,可以把我们的铁矿转给王志刚经营并办采矿证,而我们的采矿权纠纷的官司一直到现在上诉寻找法律的正义,他们是在王志刚的金钱诱惑驱使下,贪赃枉法欺上瞒下不为人民做主,我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王景龙身为法院院长,工作不作为,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不顾国家法律尊严,给王志刚的巧取豪夺创造条件,他说在和我们玩法律游戏奉陪到底,国家有这样的法院院长,法律何在,尊严何在,能维护平民百姓的合法权益吗。国家的政法机关再养着这样的败类拿着百姓的俸禄,在践踏国家的法律,国家能容忍吗,国家还有法律法规吗。
发表于2011-04-23
发表于2011-06-23
引用:赵树民 在2011-4-23 5:01:55写道:原帖
  
 
 正义真的没人管吗?
发表于2011-08-12
发表于2011-09-16

又借网络宣传报复的主

发表于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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