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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 四大焦 点问答

发表于2007-05-28
发表于2007-05-28
1.单位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申请(备案)表册。

2.单位填写申请(备案)表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章。

3.单位持相应的申请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4.单位当时领取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批或备案后的审批表一份,作为核定职工月缴存额的依据。
发表于2007-05-28
核定单位及职工月应缴存额时,应首先核定职工的缴存基数,确定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后计算单位及职工的月应缴存额。

1.“调整后缴存基数”为职工2006年月平均工资,单位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06年6月的月均工资总额。

未办理缴存基数上限备案的单位,其职工2006年月均工资总额高于7110元的,以7110元作为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7110元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单位,其职工2006年月均工资总额高于单位设定上限的,以设定的上限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备案不设定缴存基数上限的,以职工2006年的实际月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2007年度单位及职工的缴存额。

核定的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670元。

2.“缴存比例”为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的调整后的缴存比例,未申请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0%。

3.“调整后每月应缴额”指重新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后相加为调整后每月应缴额。
发表于2007-05-28
单位缴存2007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应自2007年6月11日至7月20日,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及年检业务。
发表于2007-05-28
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缴存额调整及年检登记工作,并为单位核发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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