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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饭补房补等福利需缴个税 抑制垄断企业薪水

发表于2009-11-26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强企业职工福利费用的财务管理。根据通知要求,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以及职工节日补助和用餐补助,应当纳入职工工?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该《通知》规定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和定义: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卫生保健的费用、困难职?救助基金、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以及丧葬补助、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等。

 


《通知》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此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该《通知》强调,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通知》要求,企业应当?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揣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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