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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人才公寓西南侧的煤场 政民零距离给的回复

发表于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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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内容:

    津南区的发展规划有目共睹,随着红磡领世郡深白的入住以及今后津港高速的通车和双港整体规划的落实,整体的居住条件,投资环境会得到明显的提升。但是在梨双路紧挨着红磡领世郡的地方目前还存在着一个煤场,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与津南的整体环境十分不协调,希望区领导重视这一民生问题,尽早规划那块区域。

    由于离津港高速较近,建议规划绿化带,保留江南高尔夫的后9洞的建设计划,高尔夫球场也是很好的绿化。

    希望区领导参考此建议。谢谢!

 

回复:

尊敬的吴维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双港镇政府。据了解,该煤场已存在多年,在红磡领世郡项目建设前就已存在,

该煤场用地为双港镇西三合村所有,用地单位与西三合村委会由用地协议,对煤场存放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双港镇将督促用地单位进

行整改,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尽早开发建设该地块。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0.6.17



 

 

发表于2010-06-17

居然抢到沙发了 不易 支持一下

发表于2010-06-17
引用:谷妈 在2010-6-17 12:28:11写道:原帖
居然抢到沙发了 不易 支持一下
 
 呵呵 多谢支持!
发表于2010-06-17

从楼主的上述信息,江南高尔夫的后9洞的区域如果包含了该煤场的话,根据津南区政府办公室回复“该煤场用地为双港镇西三合村所有,用地单位与西三合村委会由用地协议...........”, 说明红勘的关于江南高尔夫的27洞”宣传,开发商存在“忽悠”的味道。这是不言自明滴。哈哈

对于红勘宣传关于江南高尔夫的27洞”宣传,真看不懂津南区政府这样的回复,将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很让人担心;

例如

1、用地单位与西三合村委会的用地协议中,用地单位究竟谁,难道仅仅是红勘开发商?

2、红勘开发商究竟是否拥有这块“煤堆”占用地的所有权?

3、按照该“用地协议”,红勘开发商与西三合村委会,应该对红勘的业主负什么样子的责任?

4、红勘开发商如果没有这块“煤堆”占用地的所有权,仍然宣传江南高尔夫的27洞”,应该就是欺骗了?(例如,如果宣传是在“煤场”旁建设呢?)

担心的内容太多了,目前唯一的方法,只能是业主直接面对红勘开发商进行“维权”了,ZF的职责呢?不晓得。呵呵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发表于2010-06-17

现在民心工程好像搞得还行

发表于2010-06-17

哦,那这块用地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发表于2010-06-17
恩,看来今天心情挺好的
发表于2010-06-17
引用:信步竹海 在2010-6-17 13:39:45写道:原帖
哦,那这块用地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业主肯定不了解《 用地单位与西三合村委会由用地协议》的内容,无从知晓。呵呵

不过,按照常理逻辑猜想,如果那这块用地是红勘开放商已经购得土地使用权,那堆煤应该红勘开发商负责“另寻地点存放”或者是别的方式处理。

发表于2010-06-17

可是这个似乎说服不了业主啊

发表于2010-06-17
引用:stockman123 在2010-6-17 13:09:57写道:原帖
从楼主的上述信息,江南高尔夫的后9洞的区域如果包含了该煤场的话,根据津南区政府办公室回复“该煤场用地为双港镇西三合村所有,用地单位与西三合村委会由用地协议...........”, 说明红勘的关于江南高尔夫的27洞”宣传,开发商存在“忽悠”的味道。这是不言自明滴。哈哈
对于红勘宣传关于江南高尔夫的27洞”宣传,真看不懂津南区政府这样的回复,将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很让人担心;
例如
1、用地单位与西三合村委会的用地协议中,用地单位究竟谁,难道仅仅是红勘开发商?
2、红勘开发商究竟是否拥有这块“煤堆”占用地的所有权?
3、按照该“用地协....
 分析好多啊,你也应该去政民零距离把这些观点发给津南区政府,让他们头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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