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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汇德园办理入住需缴纳两年物业费的问题

发表于2014-03-09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十七条 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以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 联系电话:(022)23393353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管理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18号    邮编:300270   联系电话:022-25992817 



发表于2014-03-09

应该交吗

发表于2014-03-13

交房好多这样的

发表于2014-03-13

发表于2014-08-21

都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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