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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快乐老家又让业主缴纳土地出让金了。这里面有问题,呼吁业主们冷静分析。首先,要弄清产权的性质,究竟是经济适用房;还是村民还迁房;还是商品房?购房时,他们告诉我们,是70年大产权,也就是说是商品房,既然是商品房,那么就不存在土地出让金问题。因为购房时已经包括了。如果现在让大家缴土地出让金,那就说明当时购房时,开发商欺骗了我们,当时根本不是商品房。这种行为,是诈骗行为。其次,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天津市有经济适用房政策,我们的购房款里已经包括了政府减免的土地费用和我们应当缴纳的费用,现在,当然无须再交了。再次,如果是村民还迁房,根据规定是不能出售的。开发商出售这样的房子,违反相关政策规定。那么,购房时,开发商打出70年大产权的旗号,就是一种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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