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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限价房买卖的讨论(大家一定要看!!)

发表于2011-11-08
我在别的网站看了关于限价房的争论:有如下两个观点,我自己也给搞糊涂了,到底哪个是正确的?请懂得的人解析一下可以吗?谢谢
观点一:
1. 五年内转让,只能卖给政府,如果政府不要,才能卖给别人。这一条倒不是很烦人,因为本人五年内并没有转手的打算。
2. 五年后转让他人,必须补偿政府差价;转给政府,必须折旧。这样的话,政府的回购价可能只有2000多元到3000元。如果到时此地房价是7000元,那么卖给别人,就必须给政府3000*70%=2100元的差价;房子的实际价钱仅为4900元,如果你贷了款,这几百元不够你还利息。人家卖房升值,而限价房卖房则必须亏本。如果加上人民币贬值,损失就更大;
3. 限价房不能继承。如果要转给儿子,就必须不差价。如果到时房价是9000,那么你儿子继承后还必须补5000元每平方的差价,要想孩子得到这个房子,还得再花一大笔钱,否则就只能够以4000元的初始价格折旧后卖给政府,可能是2000多,或者更低;而拿着这点钱,必须垫上一大笔才能重新买房。
观点二:
楼上的老兄,你研究过限价房的补差价的具体内容没有??限价房转让补的是:土地增值的差价,不是整个房子价格的差价,土地价格只占总房价的40%,同时再打7折,例如:现在龙光的出售地价是1200元左右,如果五年后房价上涨了(6000),地价约等于同比例上涨(2400),则需要补的土地差价是:(2400*0.7-1200=480元每平米),由此可见,需要补的钱并不多!老兄弟,不是要补整个房价,如果真是那样补整个房价,我们自己贷款升值的钱不是要白交给政府了吗??那样还有他妈的天理吗??? 
根据《办法》第十五条 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
5年期满后出租和转让的,应当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限价房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出租和转让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算。
由以上办法内容可以看出:要补多少钱,关键要看怎么定义地“土地收益价款”,所谓土地收益,是土地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由于限价房的地上建筑,政府并没有给予补贴,因此限价房不同于“房改房”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土地收益中只包括政府给予补贴了的土地价格增长带来的收益!因此只需补土地差价,不需要补整个房价的差额!!
就是以上两种观点,到底哪个是正确的啊??
发表于2011-11-08
,这个神马玩意啊。
发表于20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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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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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1-08
小堂堂,你太着急了!
发表于2011-11-08
发表于2011-11-08
引用:零度603890074在2011-11-8 10:30:57写道:原帖
,这个神马玩意啊。

 
哈哈,太逗了,不知道神马玩意,就给固顶精华啦
发表于2011-11-08
发表于2011-11-08
引用:嫣燃在2011-11-8 11:49:35写道:原帖
引用:零度603890074在2011-11-8 10:30:57写道:原帖
,这个神马玩意啊。
哈哈,太逗了,不知道神马玩意,就给固顶精华啦
 
  我说这个政策神马玩意!!!
发表于2011-11-08

市区不用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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