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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公积金非法套取花样翻新 制度设计仍需完善

发表于2013-04-15

在我国很多城市,街头“提取公积金”广告屡见不鲜,百度搜索“提取公积金”关键词,也可发现大量协助缴存人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信息。指出,在严厉打击非法套取行为同时,也应加强信息联网,优化制度设计,确保更多中低收入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制度红利。

非法套取花样翻新

一位自称艾瑞格林理财有限公司负责人的男子告诉记者,按规定,买房、租房、房屋大修等原因都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的标准很严格。如果不是按照指定的用途,住房公积金是很难提出来的。这些“趴在账上”的公积金,交给他们只要15天就能提出来。根据提取金额不同,手续费的标准也不同。如果提取金额在30万元以上,手续费是10%,如果提取金额在10万元左右,手续费是17%。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以前人们主要通过虚假购房凭证来套取公积金,但是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房管局、央行征信系统以及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都联网了,用这种办法套取公积金根本不可能;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设置了很多细化的限制,通过虚假、大额度的租房协议来提取公积金也很不现实。

随着的升级,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也在“升级换代”。一位自称可协助记者套取公积金的人表示,现在套取公积金主要是走“合法手段”。比如他们手里有一些价值在20万元左右的小房子,希望套取公积金的人可以通过买房提取自己的公积金。由于这些小房子在这些中介手中不停地流转,提取者很容易就能变现,但提取者同样要按规定付出一定的税负成本。基于这种基本形式,还有结婚、共有产权等多种衍生的套取手段,虽然“硬性成本”较高,但由于有真实交易行为做掩护,往往得以逃避。

发表于2013-04-15

深层问题仍需反思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是我国住房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组成,经过20年的实践,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而随着各种外在因素的变化,许多深层问题也在逐渐暴露。

“低存低贷”导致公积金存款收益过低。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李德峰指出,住房公积金分配机制,决定了即使住房公积金有较高的,也与缴存者无关。

1999年央行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仍按结息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仍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按此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息最高也就是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低于一年期存款利率。对于缴存人来讲,大量的沉淀资金如果无法取出,事实上处于贬值状态。

财经大学城市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易成栋认为,近几年房价上涨过快,导致很多中低收入职工虽然缴纳了公积金,但是无力支付首付,这些资金长期沉淀在个人账户上,存款利率又很低。对这些“只缴不取”的低收入群体而言,缴存住房公积金既不能达到购房目的,又降低了当期收益,而他们的公积金则被用于向收入相对更高、能支付得起首付的人贷款,这也是住房公积金屡屡被指“劫贫济富”的根源所在。

房地产金融研究主任冯科认为,许多高收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和比例很高。作为福利,提高住房公积金既达到避税目的,又使员工享受廉价的公积金贷款。“穷人”的钱支援了“富人”,恰恰违背了住房公积金保护中低收入者利益的制度设计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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