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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用再纠结70年和40年了。物权法规定的妥妥的。

发表于2016-08-02
? 正式生效啦!!!? 不用再纠结70年产权还是40年产权,关于补年问题:物权法已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受保护权。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城市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得低于15.6/平米。可以查证!![强]
发表于2016-08-02
ly5775,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不用再纠结70年和40年了。物权法规定的妥妥的。”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8-02

大家以后不用再担心产权的问题了

发表于2016-08-03

这个明确了,不用顾虑买小产权了

发表于2016-08-04

真的哇

发表于2016-08-06
小产权能买吗,真便宜
发表于2016-08-09
引用:陌小点在2016-08-03 09:56:50写道:
4楼

这个明确了,不用顾虑买小产权了   

不是小产权!!!!40、50、70都是大产权。










发表于2016-09-20
续费是每年不超过5位数吗?那样岂不是费用挺高的??
发表于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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