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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

发表于2016-02-29
    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登记流程的要求,不断深化 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天津市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天津市试点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从而进一步简化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的程序,减少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缩短企业注销的时间,降低企业注销登记成本。
   根据办法,试点区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 动且无债权债务或已开展经营活动但申请注销登记时已对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企业,可以依据简易注销登记办法申请注销登记,但法律法规规定在注销前应当办理审 批和被依法宣告破产及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企业不适用该办法。为稳妥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将选择自贸试验区、宝坻区、武清区作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区。
   与原有的企业注销登记程序相比,简易注销登记办法有三个特点:一是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多。除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 作社外的所有类型企业,都可以在试点地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这在全国已开展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的省市中,天津是适用企业类型最多的省市之一。二是创设运 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和公示的途径。一方面拓宽企业注销公告途径,另一方面,企业登记机关依据办法核准企业注销登记后,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对企业注销信息予以公示。三是引入企业承诺制。在不免除企业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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