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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滨海新区供暖期进入倒计时 申请退费测温很重要

发表于2016-03-10

  退费规定

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 低于标准温度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

● 低于标准温度2℃至6℃的,退还比例为50%;

● 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

2015年—2016年度天津滨海新区供暖期进入倒计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3月15日将正式停暖。届时,针对供热期内供热未达标等原因的退费工作将陆续展开。《滨海时报》提醒各位市民,如果没有供热单位开具的测温单,将没法申请退费,如果认为家中暖气一直不给力,要赶紧向供暖单位申请入户测温。

供暖费用应该怎么退?

供暖初期,家住天津滨海新区福建路的乔女士家暖气一直不给力,前后大约有两个多星期,都没有解决。乔女士想要申请退费,但据说要等到供暖期结束后才能申请,乔女士想了解具体需要哪些手续。

咨询多家供热单位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具体规定如下: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 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至6℃(含6℃)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

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因供热单位原因未按照本市供热期规定供热的,供热单位应按未供热天数双倍退还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 的,按1天计算。因供热设施故障或停水、停电等外部原因造成停热的,供热单位应按停热天数退还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的,不计算天数。

申请退费须有测温单

进入供暖期后,各家各户几乎都添置了温湿度计,以便随时监控家中温度和湿度。家住海望园的张女士曾发现家中温度计显示室温只有16℃,低于 18℃标准。咨询供热单位后了解到,测温必须用专业温度计,家用温度计可能受外界影响导致读数不准,而且家庭自己记录的室温情况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作为申请退费的证据。

供暖期内,由于供暖设施故障、极寒、操作不当、私放暖气水等多种原因,导致一些市民家中的温度受影响,可依据《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 法》,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将测温结果填写在测温记录单上,双方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各存一份。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只有拿到测温单,才能申请减免相关费用。

符合退还采暖费条件的用户可持测温单和供热用热合同,到辖区供热站办理手续。申请时,用户可以选择直接退费或将退费额顺延到下一采暖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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