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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2月1日起, 河北定州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核婚姻状况

发表于2021-08-13
标签:不动产 转移登记 买卖合同 交易中心 新建商品房 
【12月1日起,#河北定州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核婚姻状况#】8月11日,记者从河北定州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购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不再审核当事人婚姻状况。据介绍,目前定州市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提供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后依法登记。自2021年12月1日起,定州市购房人用签订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赠与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相应登记的,只需要合同或协议中记载的双方当事人向定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定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未经公证继承和受遗赠转移登记及夫妻婚内变更或转移登记除外)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不动产权利处分登记申请时,只需要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确认,不再审查不动产权利人的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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