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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缴存比例仍各11%

发表于2013-07-17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将从6月17日开始。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635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今年缴存基数例行调整的信息,短短一小时内便被转发了84次,不少网友对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提出疑问,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一做出解答。126.am/V7I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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