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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谁是乱象的始作俑者?

发表于2016-05-17

 

日前笔者了解到位于津滨大道南侧的金隅悦城小区面临违章搭建成风,侵占小区绿化,覆盖下水井盖,破坏公共实施,严重影响小区环境的问题。

 

  

   业主多次把问题反映到物业和综合执法部门等相关部门,相关业主依然我行我素肆意私搭乱建,并且愈演愈烈。

据了解,一楼住户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承诺赠送小院。交房时,开发商将赠送的小院用铁护栏圈好,整齐划一。但是一楼住户将铁护栏全部拆除,用砖头垒成院墙,并向外扩建3、4米大小不等,甚至还有加盖屋顶的现象。一个新建的统一规范小区目前已经变成小院林立,形态各异的杂乱聚集地。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禁不住要问一问:开发商真的可以在一楼圈小院赠送给一楼吗?对于造成这一乱象,开发商可以逃脱责任吗?我们的监管部门去哪了?谁为侵害全体业主的利益买单?

根据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一楼花园属小区公共部位,归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擅自赠送一楼花园的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另据《物权法》第73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如果开发商许诺赠送的花园属于公共绿地范围,开发商无权将之“送”给个别业主。没有特别明文规定,擅自赠送侵犯全体业主的利益,可能会有被收回用作公共用地的风险。

   我们再看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住宅用地包括住宅建筑基底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而开发商将一楼门前部分公共绿地围成花园,妨碍了全体业主对房屋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使用权,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我们有完善的法律,健全的机构,但是面对侵权谁和我们站在一起?我们真想对金隅开发商说,不要再任性地对国家法律置若罔闻,激化社会矛盾,真正回到法制的轨道上来,切实解决小区圈占院子的问题。


发表于2016-05-17
金隅是北京的国企,天津不管
发表于2016-05-18
tong0513,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谁是乱象的始作俑者?”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5-18
一楼乱搭乱建,太烦了
发表于2016-05-18

金隅悦城品香苑各种私搭乱盖,作为在那里耕耘多年的物业居然不能防范于未燃,再次让违建带入新建小区,不得不怀疑他们的治理能力

发表于2016-05-18
最简单的车位问题都没解决,还能说啥,入住这么久了,地下车库也不开,天天为了车位着急,这开发商的效率也真是够低的了。
发表于2016-05-19

开发商从刚开始制止不住,后面再通过政府业委会神马的一年后再去拆就更难了。。。

发表于2016-05-20

键盘侠

发表于2016-05-21
开发商物业都不作为是根本原因,核心原因就是小院被高价卖出!小院面积不规范,致使绿地破坏,一楼小院成底商、菜畦、停车库、养狗、卖盒饭。。。所以不管理也是有原因的
发表于2016-06-06

怎么可以这样,私搭乱建,影响大家的利益。强烈建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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