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4|5|上一页
/5页

主题:《共勉、共警、共防》——本月25日的看房惊心动魄的经历

发表于2013-05-26

郑重声明:“三共”的意思是,共同勉励、共同提高安全意识、共同提高防范意识。

    25日上午9点,在红旗路华诚宾馆农业银行前一行8人登上了天津市靖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运河新城开发商看房班车。车牌号津QN.2399(看房过程略)下午13点左右,在回津津沧高速21.5公里处发生了追尾事故,当时,车上看房8人都有不同程度受伤,(车上共有11人;司机1人,运河新城工作人员2人)。事故发生后,我们询问运河新城工作人员及司机,均告知记打过110、120,可等了近一个多小时也不见120的到来,(后得知根本没打)。等来车主(肇事的车主),在我们强烈的要求下把我们8人送到(就近)了一。

    到来医院,开发商工作人员、车主、司机相互推诿,导致就医中断,8名受伤者的片子、门诊病历被拿走,不知去向,晚上11点住不上院。

    我想说的是:我们在接受开发商服务过程中,开发商应当保障我们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作为司机,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其行为的结果应当由单位承担,即开发商承担。至于班车是否承包,是开发商的内部管理方式,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责任。作为开发商,理应在医院处理此事,给伤者一个交代。

    关爱生命,珍惜生命是一个天大的责任。一个有良心的人,才能换取同等良心,我想,你对此事的所作所为,在你的员工中会产生不同的反思吧!

    最后,提醒看房人,注意人身安全

 

发表于2013-05-27
房天下友(过客),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共勉、共警、共防》——本月25日的看房惊心动魄的经历”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05-27

太不靠谱了

发表于2013-05-27

是不是还得赔点钱啊

发表于2013-05-27

这也太不负责任了?没出说理去了

发表于2013-05-27

我去,太危险了,看个房还有生命危险啊

发表于2013-05-27

不仅得给看病,还得找他们要精神损失费

发表于2013-05-27

是开发商的人吗?看房都这么不负责,房子能好到哪去

发表于2013-05-28

好莫,注意安全吧,别看个房,还没看上,再把命搭里……

发表于2013-05-28

lz干嘛不参加个靠谱的看房团,看个靠谱的项目呢

上一页|1|2|3|4|5|上一页
/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