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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商品房预售有新规 7月30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中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资金实行全程监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等内容

发表于2021-08-03
#天津商品房预售有新规#7月30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拟定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中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资金实行全程监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等内容。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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