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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快乐老家(湖畔美景家园),政府建议去法院起诉退房!

发表于2014-01-03

发表人: 张建 提问时间:2014-01-02
标题:天津北辰区快乐老家产权问题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下北辰区快乐老家属于什么产权,他们说是70年大产权,可是我买房已经三年了,退房又不给退,开发商一直说手续正在办理,到底能不能办下来,请政府明示。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查,双口镇快乐老家项目是为解决后堡历史遗留问题而实施的旧村改造项目,由于该项目相关手续尚不完善,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关于退房问题,属于您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双口镇政府

2014-1-2

发表于2014-01-07

多地零容忍查处小产权房想“转正”几无可能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两部委紧急下发通知部署“小产权房”清查工作,以及地方省市密集展开行动的一个直接原因是,回应此前市场出现“小产权房”可以借机“转正”的一些传言。

 

住建部政策研究研究员赵路兴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的政策红利,引起部分市场人士的误读,认为“小产权房”有“转正”之机。

 

在这种“小产权房有望转正”的误读面前,很多地方一度出现“小产权房”抢购热潮,部分“小产权房”项目也借机,并由此引发一轮成交热。《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北京最大的“小产权房”社区“太玉园”采访调查时了解到“转正”传言盛行之时,该小区的“小产权房”由均价8000元上涨至万元以上。

 

赵路兴表示,两部委发声部署清查工作正是希望纠正市场错误舆论,通过对严重违规的“小产权房”项目进行处理,向社会释放明确信号。

 

“近年来‘小产权房’累积面积较大,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大量处理比较复杂,也不现实”。赵路兴说“‘小产权房’的主要购买群体是中低收入阶层,在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保障房资格不足的背景下,中低收入者不得不选择位置较远、配套及保障较差,但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也随之形成了夹心层的房地产市场。”

 

住建部政策研究主任秦虹也表示,“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盖房子,可以给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使用,但不能给之外的人使用,如果卖给别人就变成不合法了。当前确实有很多人住在“小产权房”里,也是迫不得已解决住房需求,有合理性,但是与合法性有冲突。”

 

对购买“小产权房”的“夹心层”而言,是因为追求低廉价位而购买居住“小产权房”。而对“小产权房”的建设、销售者而言,则完全是利益诱惑下的铤而走险。海口市近期拆除的一个占地近900平方米,楼高11层,总面积9600平方米的“小产权房”项目。就是不法商人从数户村民手中非法买下宅基地建成。

 

据了解,该违法项目自从打地基开始,当地城管部门就依法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强制拆除通知书,并多次采取破坏地基、拆除脚手架、强拆梁柱等方式进行制止。但违建业主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利用节假日、夜晚等时间,屡拆屡建,硬是“顽强”地盖起了一幢大楼。该大楼最终在海口市的“小产权房”查处行动中被依法拆除。

 

对于以往“小产权房”所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徐德明曾经表示,“小产权房”情况复杂、时间跨度长。清理工作单靠一两个部门难以完成,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依靠当地政府,多部门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但是对于在建以及正在销售的“小产权房”,两部委的态度是“零容忍”,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姑息。因此,市场分析机构CRIC研究分析师李莹则分析表示,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应该慎重考虑,不能为眼前的利益所诱惑。“如果最终购买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对于个人而言势必是重大损失”。

发表于2014-02-16

小产权已成定局

发表于2014-03-13

小产权的啊

发表于2014-03-13

怎么老是改名字啊

发表于2014-03-14

发表人: 张健 提问时间:2014-03-03
标题:快乐老家产权问题
内容:

    快乐老家产权问题已经拖了4年了,至今还没有跟我们网签,还没有取得五证,请问开发商还能取得销售许可证么?我们业主的权利该怎么维护啊?请政府指条明路!

发表于2014-03-14

发表人: 张健 提问时间:2014-03-03
标题:快乐老家产权问题
内容:

    快乐老家产权问题已经拖了4年了,至今还没有跟我们网签,还没有取得五证,请问开发商还能取得销售许可证么?我们业主的权利该怎么维护啊?请政府指条明路!

发表于2014-03-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查,双口镇快乐老家项目是为解决后堡历史遗留问题而实施的旧村改造项目,由于该项目相关手续尚不完善,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关于退房维权问题,属于您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双口镇政府

2014-3-4

发表于2014-03-14

发表人: 宿红 提问时间:2014-03-14
标题:购买了“北辰快乐老家”无产权住房,请求退房
内容:

    因“北辰快乐老家”公开宣称是70年大产权,且是与双口镇政府合作,购房协议上有镇政府的公章,并且协议注明交房日若不是大产权可退房。

    但产权问题一拖再拖且多次请求退房至今未果。

    难道不当刁民,不会一哭二闹三上吊,只走正常程序,就不能退房吗?难道50万元放在开发商那几年,既不要赔偿也不要利息,退回原款都不可以吗?这还是不是个可以讲理的社会!

    我相信事出有因。也知道自己永远不会做刁民。但不知哪级政府哪位领导可以解决我的问题。需要多长时间?

发表于2014-03-26
房天下友(过客),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关于快乐老家(湖畔美景家园),政府建议去法院起诉退房!”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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