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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大家怎么看?

发表于2014-08-21

最高法明确4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
1、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合理路线;
2、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合理路线;
3、从事属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路线;
4、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发生事故属工伤。
    (规定9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庭长解释称,下班后加班,或等交通高峰时段过后再回家,都属合理时间;下班途中到菜市场买菜,然后再顺路回家,属“合理路线”。
    大家对此怎么看呢?

发表于2014-08-21

合理,支持。

发表于2014-08-21

弱智无底线, 工伤应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 在工作场所, 因工作而发生的伤害.

发表于2014-08-21

支持啊,“顺路”是关键

发表于2014-08-21
合理的时间和路线需要仲裁员、法官合理的判定~ 当然,这也是对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人身安全和权益保护的适当延伸!


发表于2014-08-21

不论任何事    不要给自己找麻烦    也不要给别人找麻烦    

发表于2014-08-21

从两方面说。

如果从劳方(普通员工)来讲,当然是高兴的,是认同的,因为政策法规对自己有利。

从资方(企业方)来看,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责任,以后民营企业的老板不好干咯。

综合来分析,这条法规看似人性化(不少打工者都高喊支持此政策,因为人性化),其实并没有从保护双方平等方面考虑,政策法规是有倾斜的,现在民营企业已经为社会承担了不少责任,比如解决绝大多数百姓的就业,民营企业现在经营相对于国企央企等等企业存在着天生的劣势,在竞争上都没有,所以感觉现在做企业的各位私企老板也不容易,如果倾向性的政策和法规实施后,是否会让民营企业数量减少呢?如果民营企业数量减少了,那么最后倒霉的是谁呢?

发表于2014-08-21

一次工业土改运动。

发表于2014-08-21

大部分人还是支持的吧

发表于2014-08-21

我觉得这个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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