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买房我部分首付婚后一起还贷 要求加名字男友不干我该分手吗?

发表于2014-05-15

这么介意写上你名字?也就是说万一有啥变故房子属于男方,不写也行,首付你就别出资了呗。。。。。。

发表于2014-05-15
建议首付部分你家和他家出一样多钱,就没事了
发表于2014-05-15

感觉这一家都不靠谱呀,分了痛快

发表于2014-05-15

首先确定你两是真爱吗?是否打算同甘共苦一辈子?如果是,你们就先领证再买房,房本写谁都无所谓了,如果他不同意领证,果断分手!

发表于2014-05-15
共同买房 应写二个人名字 天经地义 不行分手
发表于2014-05-15

没结婚前能加名字吗

发表于2014-05-15

    首先,你对婚姻法对房产的解析有不太正确的地方,,如果两人婚后分手,房产增值部分按原来首付比例来分割,也就是,首付男方10万,女方3万,房屋增值了30万,分配比为10:3。不存在你认为的没有女方份的问题。

    第二,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时,公平起见,就按双方出的份额多少约定了配比,即男方占10/13,女方占3/13,也可以,不写比例的话视为平分,对男方家不公平,所以男方家不同意时可以理解的,这个只对首付和房屋增值部分有法律意义,夫妻自登记之日起,就视为共同还款了。

   第三,建议你们如果女方坚持写上自己名字,首付就算是双方父母借钱,以后一起还。

发表于2014-05-15

如果不写你的名字建议楼主还是分手吧!这么不知道考虑你的感受!

发表于2014-05-15

气氛

发表于2014-05-15

什么人都哟啊